東方醫(yī)藥網導讀:康芝藥業(yè)11月19日三晚間發(fā)布公告,就公司與湘北威爾曼制藥股份有限公司因專利實施許可合同糾紛一案發(fā)生的仲裁事項,清遠仲裁委員會日前簽發(fā)裁決書,裁決公司向威爾曼支付專利使用費250萬元及違約金250萬元。
根據裁決書,在本裁決送達之日至實際付清上述款項之前停止生產、銷售(含許諾銷售)“注射用頭孢他啶他唑巴坦鈉(3:1)”藥品(包括1.2g和2.4g兩個規(guī)格),并向威爾曼提供公司(包括海南國瑞堂制藥有限公司)該藥品2012年度和2013年度實際生產銷售數(shù)量。
根據公告,公司被裁決向威爾曼支付律師費50萬元;本案仲裁費7.9萬元,雙方各承擔50%;本案仲裁反請求費用3.16萬元由公司承擔。
對于上述裁決,公司董事會認為違反相關法律法規(guī),公司將依法向相關人民法院申請撤銷本案上述裁決,但能否獲得法院支持目前尚無法判斷,因此,上述仲裁結果對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潤的具體影響金額也尚無法判斷。訴訟期間,公司上述品種的生產銷售正常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