復方托吡卡胺滴眼液
國藥準字H20057919
化學藥品
沈陽圣元藥業(yè)有限公司(國產)
處方藥
反向斜視,原發(fā)性共同性內斜視,共同性內斜視,原發(fā)性非調節(jié)性內斜視,斗雞眼,用于散瞳及檢查眼底,屈光度,
本品為無色或微黃色的澄明液體。
本品為復方制劑,其組分為:每瓶含托吡卡胺25mg,鹽酸去氧腎上腺素25mg
用于診斷及治療為目的的散瞳和調節(jié)麻痹劑。
5ml:托吡卡胺25mg和鹽酸去氧腎上腺素25mg
偶見眼局部刺激癥狀。亦可使開角型青光眼患者眼壓暫時輕度升高。
眼部用藥。1.散瞳檢查:本品滴入結膜囊,一次1滴,間隔5分鐘再滴第2次。本品滴眼后5-10分鐘開始散瞳,15-20分鐘瞳孔散得最大。約維持一個半小時后開始恢復,5-10小時瞳孔恢復至滴藥前水平。2.屈光檢查:應用本品每5分鐘滴眼一次,連續(xù)滴4次,20分鐘后可作屈光檢查。
對本品過敏者和閉角型青光眼患者禁用
1.有眼壓升高因素的前房角狹窄、淺前房者慎用,必要時測量眼壓或用縮瞳藥。
2.高血壓、動脈硬化、冠狀動脈供血不足、糖尿病、甲狀腺機能亢進者慎用。
3.出現(xiàn)過敏癥狀或眼壓升高應停用。
4.本品滴眼有作用強、起效快、持續(xù)時間短的特點,但瞳孔散大后約有5~10小時的畏光及近距離閱讀困難的現(xiàn)象。
5.滴眼后應壓迫淚囊部2~3分鐘,以防經鼻黏膜吸收過多引發(fā)全身不良反應。
6.溶液變色或有沉淀時勿再使用。
7.不適于12歲以下的少年兒童散瞳驗光。(運動員慎用)
2.高血壓、動脈硬化、冠狀動脈供血不足、糖尿病、甲狀腺機能亢進者慎用。
3.出現(xiàn)過敏癥狀或眼壓升高應停用。
4.本品滴眼有作用強、起效快、持續(xù)時間短的特點,但瞳孔散大后約有5~10小時的畏光及近距離閱讀困難的現(xiàn)象。
5.滴眼后應壓迫淚囊部2~3分鐘,以防經鼻黏膜吸收過多引發(fā)全身不良反應。
6.溶液變色或有沉淀時勿再使用。
7.不適于12歲以下的少年兒童散瞳驗光。(運動員慎用)
尚不明確。
1、由于殘余調節(jié)力的存在,不適合12歲以下少年兒童散瞳驗光。
2、未成熟新生兒滴用可能發(fā)生心率減緩、呼吸停止。對兒童的安全性尚未確立,宜慎用。
尚不明確。
與單胺氧化酶抑制劑或三環(huán)類抗抑郁劑同時應用可引起血壓明顯增高。
據(jù)文獻報道,本品中托吡卡胺具有阿托品樣的抗膽堿作用,藥物吸收后可引起散瞳及調節(jié)麻痹。鹽酸去氧腎上腺素具有交感胺作用,表現(xiàn)為散瞳及局部血管收縮。
尚不明確。
遮光,密封,在陰涼處(不超過20℃)保存
24個月